各位好,
前期国内接连发生多起化工厂爆炸等安全事故。
为加强落实安全生产,落实交通部2018第11号令,宁波海事局要求船代规范危险货物申报,主要涉及以下方面:
1)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,应当在进出港口24小时前
(航程不足24小时的,在驶离上港口前)进行申报(含进,出及过境危险货物)。
2)进口危险货物申报需提供准确DG清单(含UN ,CLASS,箱号,贝位,POL,POD,箱主等信息),
装箱清单,货物的MSDS,罐证等;过境危险货物申报需提供原有所需的单证基础上,须有货物的MSDS。
3)出口危险品申报需提供准确贝位。
对于未按相关要求提前申报的船舶海事部门将依法处理。
烦请各船公司在船舶抵港前24小时(或驶离上港前)提供相应的单证。
非常感谢各船公司配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