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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宁波危险品申报新的要求
日期:5/17/2019 9:21:39 AM2019-05-17 浏览次数:

各位好,

 

前期国内接连发生多起化工厂爆炸等安全事故。

为加强落实安全生产,落实交通部201811号令,宁波海事局要求船代规范危险货物申报,主要涉及以下方面:

 

1)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,应当在进出港口24小时前

(航程不足24小时的,在驶离上港口前)进行申报(含进,出及过境危险货物)。

 

2)进口危险货物申报需提供准确DG清单(UN ,CLASS,箱号,贝位,POL,POD,箱主等信息),

装箱清单,货物的MSDS,罐证等;过境危险货物申报需提供原有所需的单证基础上,须有货物的MSDS

 

3)出口危险品申报需提供准确贝位。

 

对于未按相关要求提前申报的船舶海事部门将依法处理。

烦请各船公司在船舶抵港前24小时(或驶离上港前)提供相应的单证。

非常感谢各船公司配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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